粵港澳大灣區(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由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九市組成,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2017年末總人口約7000萬人,是中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2月18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兩萬七千多字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其中多處透露了科學儀器行業發展機遇,涉及儀器開放、生態文明、生物醫藥、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等。沉匯儀器摘錄部分內容,略窺商機:
一、科技創新
開放儀器共享 加強產學研融合
加強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要科研機構和重大創新平臺在大灣區布局建設。向港澳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支持粵港澳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將粵港澳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舉措納入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粵港澳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發展計劃和粵港聯合創新資助計劃,支持設立粵港澳產學研創新聯盟。
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和平臺
加快推進大灣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臺和前沿學科建設,著力提升基礎研究水平。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建設培育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有序開展國家高新區擴容,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區域創新的重要節點和產業高端化發展的重要基地。推動珠三角九市軍民融合創新發展,支持創建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
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五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支持澳門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推進香港、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建設。
二、產業體系
先進制造業
加快制造業結構調整。推動制造業智能化發展,以機器人及其關鍵零部件、高速高精加工裝備和智能成套裝備為重點,大力發展智能制造裝備和產品,培育一批具有系統集成能力、智能裝備開發能力和關鍵部件研發生產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業。支持裝備制造、汽車、石化、家用電器、電子信息等優勢產業做強做精,推動制造業從加工生產環節向研發、設計、品牌、營銷、再制造等環節延伸。加快制造業綠色改造升級,重點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開發綠色產品,打造綠色供應鏈。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
新興產業
依托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資源優勢和高新技術產業基礎,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等高端要素集聚平臺作用,聯合打造一批產業鏈條完善、輻射帶動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發展壯大為新支柱產業,在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能機器人、3D打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
圍繞信息消費、新型健康技術、海洋工程裝備、高技術服務業、高性能集成電路等重點領域及其關鍵環節,實施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培育壯大新能源、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形成以節能環保技術研發和總部基地為核心的產業集聚帶。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積極發展數字經濟和共享經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社會發展。促進地區間動漫游戲、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數字創意產業合作,推動數字創意在會展、電子商務、醫療衛生、教育服務、旅游休閑等領域應用。
三、生態文明
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
開展珠江河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及涉水項目管理合作,重點整治珠江東西兩岸污染,規范入河(海)排污口設置,強化陸源污染排放項目、涉水項目和岸線、灘涂管理。加強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更加重視以海定陸,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實施東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網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加強東江、西江、北江等重要江河水環境保護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強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統治理,推進城市黑臭水體環境綜合整治,貫通珠江三角洲水網,構建全區域綠色生態水網。
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防治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實施珠三角九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加強危險廢物區域協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強化跨境轉移監管,提升固體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水平。開展粵港澳土壤治理修復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示范,強化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防控農業面源污染,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
建立環境污染“黑名單”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保護歷史遺留問題。
四、醫療衛生
密切醫療衛生合作。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支持中山推進生物醫療科技創新。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澳門、香港分別發揮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優勢,與內地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中醫藥產品海外注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展健康產業,提供優質醫療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五、生物醫藥
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探索加強與國家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創新聯盟的合作,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為園區內的企業新藥研發、審批等提供指導。
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發展壯大為新支柱產業,在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能機器人、3D打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
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澳門、香港分別發揮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優勢,與內地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中醫藥產品海外注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展健康產業,提供優質醫療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推進投資便利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議,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筑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準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
六、食品安全
加強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粵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信息發布制度。保障內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參與廣東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和“信譽農場”建設,高水平打造惠州粵港澳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產品集散基地。
七、海洋經濟
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優化提升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海洋船舶等傳統優勢產業,培育壯大海洋生物醫藥、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水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集中集約發展臨海石化、能源等產業,加快發展港口物流、濱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務等海洋服務業,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高效轉化。支持香港發揮海洋經濟基礎領域創新研究優勢。在保障珠江河口水域泄洪納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澳門科學編制實施海域中長期發展規劃,進一步發展海上旅游、海洋科技、海洋生物等產業。支持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八、檢驗檢測
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措施,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會計審計、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建筑及相關工程等專業服務發展。支持大灣區企業使用香港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
共同推進大灣區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聯合打造一批國際性、區域性品牌賽事。推進馬匹運動及相關產業發展,加強香港與內地在馬匹、飼草飼料、獸藥、生物制品等進出境檢驗檢疫和通關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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